第一条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,加强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第二条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实施场所,也是教师进行多媒体教学的公共使用场所。严格履行多媒体教室使用手续,在公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需提前一天以上向教务处预约申请,由教务处安排并组织实施。
第三条多媒体教室是为教学服务的,只能以开展多媒体教学的应用和研究为主。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,经教务处安排可以外借院校的协作单位,并做好外借手续。
第四条多媒体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多媒体设备处于良好状态,并根据教学安排,做好所需设备的检测维护准备工作,协助和指导任课老师严格按照多媒体操作规程操作。根据需要给教师进行适当的多媒体使用的培训工作。
第五条上课教师应正确使用计算机、中控控制屏、投影仪以及各种视听设备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爱护设备。多媒体教室由班级指定的人员操作多媒体设备,上课开始前由该人员打开多媒体设备,下课后关闭多媒体设备。在使用的过程中,若发现多媒体设备异常,应及时通知多媒体设备管理员。严禁除教师、指定人员及管理员外任何其他人员操作多媒体设备。
第六条学生进入多媒体教室须听从教师的安排入座。自觉遵守纪律,保持室内整洁,认真仔细学习,不得大声喧哗。
第七条严禁使用者擅自移动、拆卸和拔插多媒体设备连接线缆。不得私自把设备带出教室使用。若需接入其他设备,须事先征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行,并在使用完毕后立即恢复,不得影响其他教师上课。
第八条严禁使用者在课堂上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影视节目;严禁学生使用多媒体设备;老师在课休时间要监督禁止学生上网,在电脑上玩游戏和播发视频,以及在网上看一些不健康的东西。
第九条严禁在多媒体教室内吸烟,吃零食,喝饮料;严禁乱丢垃圾、果皮纸屑杂物;监督学生严禁在桌子、墙壁上乱写乱画。
第十条严禁教师和学生私自在电脑内安装应用程序和拷贝游戏软件,如果需要安装有关教学系统或程序,请提供系统或程序,课前由图文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安装。
第十一条为了保证教学设备的安全,请教师课后一定要检查门窗是否已经关好。关闭投影机、电灯、电扇和空调,才能离开教室。
第十二条本管理规定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